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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頌恩堂 信義會

作基督的見證人(2021年5月2日)

已更新:2021年6月12日

「見證人」的原意是指在法庭的訴訟過程中,為某人或某事作見 證,所說出來的都是事實;但值得注意的是,法官是否採納見證人的 證詞,很多時都取決於他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現。一個經常說謊、行事 詭詐的人會被人質疑他的誠信;相反來說,平日多行善事、誠實有禮 的人,在法庭做證人時也必特別具說服力。因此,「見證人」並非一般 的旁觀者或觀眾,而是能夠影響法庭案件結果的積極參與者。同樣的 是,我們作基督的「見證人」要積極向別人見證一件極其重要的事實, 就是耶穌被釘十字架,承擔了世人的罪,又從死裡復活,並把永生賜 給一切信靠祂的人。然而,別人覺得我們是可靠的見證人嗎? ⋯⋯ (下載PDF閱讀全文)



2021年05月02日_作基督的見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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